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推进全省高校教师“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巩固拓展前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良好的政治生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持续在全校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对持续推进“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巩固拓展前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夯实系部等二级部门师德师风首要管理职责,进一步持续推进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从教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监督,严肃执纪,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二、整治内容
(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线上教学新模式下师德师风问题的有效监管,坚决杜绝线上教学不良仪表和不当言行等师德失范行为。
(二)利用传统节假日和学期末、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在招生、考试、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索要贿赂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三、工作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四、推进措施
(一)持续推进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大师德失范和违规违纪行为查处通报力度,强化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系部等二级部门师德师风首要管理职责。
(二)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坚持把”师德第一标准”原则融入到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强化师德考核在教师资格准入、考核评价、晋职聘用、推优评奖等环节的首要作用。
(三)坚持把“党史”教育与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深度融合。要以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组织引导教师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国情教育,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质。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教师法治素养、规矩意识。
(四)坚持保持对“微腐败”行为严肃惩治态势。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保持惩处师德失范和违规违纪等“微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责任监督。学校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意见信箱和网络邮箱,对举报内容要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五)大力弘扬先进师德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挖掘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事迹,加强典型宣传,树立示范标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凝聚师德正能量。坚决捍卫教师职业尊严,保障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学校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任务,指定专人分管,定期汇报。切实做到工作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政策要求落实“四到位”。
(二)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学校各部门领导要对“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真抓真管、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能搞部门保护,对违规教师不处理、轻处理、慢处理。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好教育“微腐败”问题,使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六、组织机构
联系人:学校纪检监察室, 电话:87064098,
邮箱:lhzjjjc@163.com
附件:1.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2: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一、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二、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三、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四、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五、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六、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七、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八、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九、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十、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