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和中央、省委和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党组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高校工委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坚持抓好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抓好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为实现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的目标是: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到2017年,学校治理“四风”问题成效显著,不松懈、不反弹;慵懒散现象基本杜绝;学校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防腐倡廉宣教活动在各支部广泛开展;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最终达到学校党风政风清明纯正、领导干部作风清廉务实、教风学风严谨的大好局面。
二、加强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
学校党委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组织人事处)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提高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整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责任部门:党办、校办、组织人事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部门及个人重大事项备案机制,严格正风肃纪,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责任部门:党办、校办、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着力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压缩精简会议,严格控制文件范围和数量,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和审批。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责任部门:校办)完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的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兼职和兼职取酬。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备案。(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责任部门:校办、财资处)
(四)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党办、校办、财资处)
加强课堂、校园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思政部)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省委、卫生计生委和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学校对教学部门、学管及人、财、物重点部门发展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党办、校办)
三、抓好惩治腐败工作
(一)严禁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联系学校实际,加大检查力度,严禁违反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严禁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严禁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和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对有关的信访举报和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规范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
强化治本功能。通过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提出措施和建议。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通过剖析具体案例,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和纠风的矫正力,筑牢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体制机制,形成遏制腐败的坚固屏障。(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校办)
要坚持抓早抓小,对部门领导、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轻微违纪问题,通过约谈、函询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防止问题由小及大。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进一步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信访谈话,对有轻微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打招呼、敲警钟。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党员干部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严禁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叠加获取学术资源,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教研督导处、教务处)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二)防止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发生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禁发生违规破格提拔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三)端正考风学风,招生实习就业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行为。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做到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完善实习和就业招聘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履行公示和监督制度,防止发生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收受考生及家长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严禁有偿招生、重复招生、抢拉生源、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责任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
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严禁发生违反师德行为。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监管不力的责任。(责任部门: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必修课,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责任部门:党办、宣传统战部、思政部)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宣传教育,巩固《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制度法规的学习教育成果,使全系统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深入开展示范教育,通过培养、发现和表彰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大讲堂”活动,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报告,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教材、进课堂,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继续组织开展校园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征集、评选活动。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依托黑龙江省教育纪检监察信息网,开展廉政知识网上答题活动,重点对学校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新党员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通过廉政提示短信平台,实现日常提醒、常态宣传。(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党办、宣传统战部)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宣传栏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党办、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
(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将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固定内容,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责任部门:党办、校办、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健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学校要根据现代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校办、党办、教务处、教研督导处、组织人事处)
拓宽监督渠道,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方面信息公开。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学校要重点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访出境、财务、招生、学生就业、评先评优等信息的公开。(责任部门:校办、组织人事处、党办、纪检监察处)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校办、组织人事处、财务资产处)
(三)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强化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实施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财务检查制度。建设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责任部门:财资处、纪检监察处)
加强学校资产和培训部门监管。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加强对学校培训部门资金收入支出情况的监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责任。(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财资处、继续教育处)
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完善学校各项采购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学校大型教学设备、耗材和实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过程动态监管。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采购办、财资处)
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采购办、总务处、财资处)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财资处、组织人事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一岗双责”,及时修订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以制度形式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大力支持和保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党委监督检查校内各系部、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检查考核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学校纪委办案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报告。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