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会之窗 >> 正文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纪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时间:201796

二、地点:南岗校区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职工代表(彭 波、王雅杰、蔺连伟、

王凤新、李希滨、张 锐、付 强、关宇飞、姜 哲、孙洪波、孙语泽、曹德明、黄新宇、刘鹤颖、梁 亮、王 博、朱文艾、吴慧荣、周政伟、高 彤、程海生、张焕春共22人)

四、主持人:王雅杰

五、内容纪要: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并通过《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会议期间,与会的职工代表认真阅读了《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认真听取了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关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的起草情况的汇报。

2、征求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进一步明确了我校的办学方向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学校的发展道路和发展目标,凝练了办学特色,细化了法定的办学自主权,科学地规范了学校的管理体制,更加突出和保障了师生的主体地位,理顺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对于我校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切实可行的。

3、代表表决。经过会议审议,会议认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增进大学功能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纲领,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制度保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的起草工作,紧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认真修改,最终圆满完成。《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的制定,意味着我校依法办学进程向前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大会认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作为我校的“宪法”,其结构设计合理,层次清晰分明,要素齐全完备。经全体代表表决,《章程》获得通过。

(二)形成《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的决议》。经全体代表表决,《决议》获得通过。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