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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决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01 [来源]: [浏览次数]: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9月6日在学校南岗校区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决定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期间,与会的职工代表认真阅读了《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认真听取了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关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的起草情况的汇报。经过会议审议,会议认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增进大学功能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纲领,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制度保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的起草工作,紧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认真修改,最终圆满完成。《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的制定,意味着我校依法办学进程向前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大会认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作为我校的“宪法”,其结构设计合理,层次清晰分明,要素齐全完备。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进一步明确了我校的办学方向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学校的发展道路和发展目标,凝练了办学特色,细化了法定的办学自主权,科学地规范了学校的管理体制,更加突出和保障了师生的主体地位,理顺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对于我校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章程(核准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切实可行的。经全体代表表决,获得通过。

  会议号召,全校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为学校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