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现将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张某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武某某案
2023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张某因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答复不满,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武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信息。经查,张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认定张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刘某某诬告依安县解放乡兴业村村委会主任秦某某案
2023年1月至3月,依安县解放乡兴业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某某(中共党员)为使秦某某不能如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无法参与村党支部书记竞选,并受到责任追究,冒用他人名义举报秦某某入党材料非本人撰写、酒后威胁村民问题。经查,刘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9月,依安县纪委认定刘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张某某诬告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某案
2016年2月至2023年8月,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局居民张某某因对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办理其举报吕某某违法犯罪问题处理结果不满,多次举报该局原副局长张某某收受贿赂、包庇吕某某问题,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2023年8月,张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宁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四、张某某诬告佳木斯市原永红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某案
2023年1月至9月,佳木斯市向阳区居民张某某因对王某判决其房产纠纷案败诉不满,多次举报王某收受案件双方当事人贿赂问题。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9月,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认定张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赵某某诬告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民警贺某某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鹤岗市兴安区居民赵某某因对贺某某办理其被伤害案的结果不满,多次举报贺某某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在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单位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2023年6月,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认定赵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六、田某某诬告安达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案
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安达市居民田某某因对张某某办理其寻衅滋事案的结果不满,多次举报张某某徇私枉法、报复陷害问题。经查,田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田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安达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七、韩某某诬告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卫生健康局局长韩某某案
2023年6月,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韩某某因在工作中与该局局长韩某某产生矛盾,为使该局局长韩某某调离该单位,举报其违规核销资金问题。经查,韩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公安局认定韩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韩某某作出罚款处罚;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给予韩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对诬告陷害行为惩治震慑,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